文班亞馬NBA生涯首次被驅逐,他自己都很意外,甚至那一瞬間都沒整明白規(guī)則,還跑去問隊友了。
這個時間今天一定會引發(fā)廣泛討論。
帝哥的看法:
只考慮單一動作的性質,驅逐文班亞馬沒毛病。
還記得艾頓被驅逐那一球吧?說實話輕多了。
裁判的標準是文班這一球帶有明顯的發(fā)力揮擊傾向,且直接導致對手痛苦倒地,符合二級惡意犯規(guī)的判罰要件。
在轉身擺脫時高抬肘部,直接擊中里德咽喉與下頜這一敏感部位。
如果只考慮這個動作,不存在爭議空間。

但是...向來性格隨和的文班,為何要做這個動作?
森林狼把老實人逼急了。
G3他打了歷史級的一場球,G4芬奇會讓球員做出什么級別的防守,這個我們不用贅述。
里德在身后死死卡腰 + 夾右臂,麥克丹尼爾斯從側面鎖左肩、拉球衣,兩人把他 “夾粽子” 一樣夾住。
文班雙手護球、身體緊繃,完全沒有出球空間,只能原地轉身掙脫。
帝哥說很多次了,如果裁判默許這些動作,那森林狼能和雷霆打一戰(zhàn)。
整個系列賽,戈貝爾、里德、麥克丹尼爾斯對文班全程拉拽、頂膝、鎖臂、壓肩,小動作極多,裁判大多 “放尺度”。
畢竟,今年的分區(qū)半決賽稍顯無聊,聯盟需要2-2。
但是,我們評論一個動作,不能只看最后一下,完全忽略前因,在肘擊發(fā)生之前,麥丹的動作合適么...裁判你就在邊上,這也看不見?
咱絕對不是鼓勵球場臟動作、惡意傷人之類的,但我是很能理解文班的情緒表達。
雖然他的沖動受到了該有的懲罰,但這場男人的游戲,你不把自己罰出去一次,NBA是真不管對手的防守動作...
這一點,一些兄弟可別動不動又給帝哥上所謂的“價值觀”。
最后多說一句:
如果今天笑到最后的是馬刺,第五場NBA大概率能把文班禁賽,你信么?


小將吉魯7秒前
halg1分鐘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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